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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益乐路 223 号
1 幢 1 层;
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王辉,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刘健,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陈才君,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越,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王腾,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章建强,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任刚要,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钱小鸿,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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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江技术”,
曾用名“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根据银江技术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自查说明》,控股股东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银江集团”)存在通过资金往来、应付账款、在建
工程、对外投资等形式占用银江技术资金的情况。其中, 2018 年
度累计发生金额 50,398 万元,累计偿还金额 45,398 万元, 2018
年年末占用资金余额 5,000 万元; 2019 年度累计发生金额
97,657.4 万元,累计偿还金额 84,335 万元, 2019 年年末占用资
金余额 18,322.4 万元; 2020 年 1-9 月累计发生金额 71,725.41
万元,累计偿还金额 90,047.81 万元,截至 2020 年 10 月 22 日,
本金及利息均已偿还完毕。
此外, 2018 年至 2020 年期间,银江集团控制银江技术参股
的杭州银江智慧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产
业基金”)向特定项目投资,再由被投资方将资金转入银江集团及
其关联方,从而间接占用本息合计 21,461.73 万元。截至 2021
年 4 月 12 日,银江集团通过产业基金对银江技术的间接资金占用
已全部消除。
银江技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20 年修订)》第 1.4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第 2.1.4 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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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江技术控股股东银江集团,实际控制人王辉、刘健的上述
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4.3.2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
第 4.1.1 条、第 4.2.1 条、第 4.2.3 条、第 4.2.7 条、第 4.2.8
条的规定。
银江技术董事长陈才君、总经理王腾、财务总监任刚要未能
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 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的规定。
银江技术时任董事长吴越、时任总经理章建强、时任财务总
监钱小鸿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3.1.5 条的
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6.3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第 12.4 条、第 12.5 条、第 12.6 条和《上市公司纪律
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二十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
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
司、实际控制人王辉及刘健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 对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才君、时任董事长吴
越、总经理王腾、时任总经理章建强、财务总监任刚要、时任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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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总监钱小鸿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
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