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署:
任红军 李志刚 刘瑞玲
尚中锋 高延明 杨昌再
易欢欢 李山 王立章
监事签署:
张艳丽 周震 武勇超
高级管理人员签署:
李志刚 刘瑞玲 尚中锋
高延明 肖锋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20 日
目 录
释 义...... 5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6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6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7
三、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11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18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20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变动情况...... 20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21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本公司的影响...... 21
第三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23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概况...... 23
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相关措施...... 23
第四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 25
一、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25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25
第五节 上市推荐意见 ...... 27
第六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时间 ...... 28
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29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29
发行人律师声明...... 30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31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32
验资机构声明...... 33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34
一、备查文件...... 34
二、查阅地点...... 34
三、查阅时间...... 35
四、信息披露网址...... 35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汉威科技/发行人/公司 指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证券
审计机构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 指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股东大会 指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定价基准日 指 2021 年 8 月 5 日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
本报告中所列出的汇总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报告中所列示的相 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差异。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0 年 8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0 年 9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二)监管部门的审核过程
2020 年 12 月 3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汉威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0〕020333 号),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中心对汉威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1 年 1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同意汉威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0 号),同意汉威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截至 2021 年 8 月 12 日 17:00 时止,发行对象已分别将认购资金共计
599,999,996.37 元缴付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账户内,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 28-00002 号)。
2021 年 8 月 16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汉威科技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
28-00003 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21 年 8 月 16 日止,
汉威科技已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364,349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996.37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9,180,532.40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 590,819,463.97 元。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0,000.00 万元(含本数),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4,364,261 股(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60,000.00 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 17.46 元/股),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87,906,841 股(含本数)。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364,349 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和发行方案拟发行数量上限。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
低于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8 月 5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即
不低于 17.46 元/股。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9.13元/股,发行价格为发行底价的 1.10 倍。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599,999,996.37 元,扣除发行费用 9,180,532.40 元
(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590,819,463.97 元。
(五)股票锁定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
(六)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七)本次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2021 年 8 月 2 日,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
“《发行方案》”)。2021 年 8 月 4 日,在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发
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 207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送了《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
前述发送对象包含《发行方案》中已报送的询价对象 200 名及《发行方
案》报送后至《认购邀请书》发送前新增意向投资者 7 名,合计 207 名。《发
行方案》中已报送的询价对象具体为:截至 2021 年 7 月 20 日收市后前 20
名股东(不含关联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20 名、证券公司 20 名、保险机构 6 名和其他已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 134 名。《发行方案》报送后至《认购邀请书》发送前新增的 7 名意向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新增邀请书发送对象
1 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6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 张中木
经主承销商及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交易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2、申购报价情况
公司在《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