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Henan Hanwei Electronics Co., Ltd.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雪松路16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2009 年10 月26 日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发行人”
或“汉威电子”)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
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
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
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
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的《河南汉威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全文。
公司实际控制人任红军、钟超及关联股东任红霞、钟克创承诺:自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东宁波君润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所持有的股份。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公司其他股东承诺其持有的公司公
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得转让。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任红军、钟超、刘瑞玲、张小水、
焦桂东、张艳丽、尚中锋、张志广承诺:自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在上述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股份公
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 2009 年1-9月份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
金流量表,其中,2009年1-9月及7-9月和对比表中2008年1-9月及7-9月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对比表中2008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公司上市后不再披露2009
年第三季度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 年9 月修
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957 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1,500 万股。本公司本次共发行1,500 万股,
其中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300 万股,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1,200 万股,发行
价格为27.00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
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09] 116 号文)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汉威电子”,股票代码“300007”;
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1,200 万股股票将于2009 年10 月30 日
起上市交易。
2009 年9 月21 日,本公司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
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披
露了《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2009 年9 月24 日,本公司在上述网站披露了招股说明书全文。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09 年10 月30 日
(三)股票简称:汉威电子
(四)股票代码:300007
(五)本次发行后总股本:59,000,000 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15,000,000 股
(七)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为4,400万股,本次发行1,500万股,本次发行股份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42%。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限售期
任红军 15,854,290 36.03 15,854,290 26.87 自上市之日起36 个月
钟 超 7,288,570 16.56 7,288,570 12.35 自上市之日起36 个月
钟克创 1,524,380 3.46 1,524,380 2.58 自上市之日起36 个月
任红霞 364,080 0.83 364,080 0.62 自上市之日起36 个月
刘瑞玲 1,382,520 3.14 1,382,520 2.34 自上市之日起36 个月
张小水 116,030 0.26 116,030 0.20 自上市之日起36 个月
焦桂东 45,920 0.10 45,920 0.08 自上市之日起36 个月
张艳丽 820,000 1.86 820,000 1.39 自上市之日起36 个月
尚中锋 1,016,390 2.31 1,016,390 1.72 自上市之日起36 个月
张志广 11,480 0.03 11,480 0.02 自上市之日起36 个月
宁波君润 3,000,000 6.82 3,000,000 5.08 自上市之日起12 个月
其余28 名自
然人股东
12,576,340
28.58 12,576,340 21.32 自上市之日起12 个月
(八)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任红军、钟超及关联股东任红霞、钟克创承诺:自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东宁波君润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所持有的股份。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公司其他股东承诺其持有的公司公
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得转让。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任红军、钟超、刘瑞玲、张小水、
焦桂东、张艳丽、尚中锋、张志广自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在上述法
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股份公司股票
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股票的300 万股自本次网上发
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十)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1,200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十一)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表
股份分类 数量(股) 比例(%) 可上市交易时间
任红军 15,854,290 26.87 2012 年10 月30 日
钟 超 7,288,570 12.35 2012 年10 月30 日
宁波君润 3,000,000 5.08 2010 年10 月30 日
钟克创 1,524,380 2.58 2012 年10 月30 日
韩 琼 1,457,550 2.47 2010 年10 月30 日
刘瑞玲 1,382,520 2.34 2012 年10 月30 日
尚中锋 1,016,390 1.72 2012 年10 月30 日
张艳丽 820,000 1.39 2012 年10 月30 日
任红霞 364,080 0.62 2012 年10 月30 日
张小水 116,030 0.20 2012 年10 月30 日
焦桂东 45,920 0.08 2012 年10 月30 日
张志广 11,480 0.02 2012 年10 月30 日
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
发行的股
份
肖延岭等27 人 11,118,790 18.85 2010 年10 月30 日
小计 44,000,000 74.58 -
网下配售股份之股东 3,000,000 5.08 2010 年1 月30 日
网上发行股份之股东 12,000,000 20.34 2009 年10 月30 日
首次公开
发行的股
份 小 计 15,000,000 25.42 -合 计 59,000,000 100.00 -
(十二)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三)上市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