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
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锐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特锐德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94号)同意注册,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3,140,638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3.18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 999,999,988.84 元,扣除发行费用 9,237,735.8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90,762,252.99 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且其已出具“和信验字(2021)第 000017 号”《验证报告》对此予以确认。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
况
根据公司 2020 年 9 月 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20 年 9
月 21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集
说明书(注册稿)》,结合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号
1 新型箱式电力设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特高压 48,525.11 41,197.88
2 电力设备租赁智能化升级项目 特锐德 20,553.00 16,400.09
3 川开电气智慧工厂研发科展一体化综合楼建设项目 川开电气 14,525.00 11,755.39
4 补充流动资金 特锐德 30,000.00 29,722.87
合计 - 113,603.11 99,076.23
根据本次发行相关预案等,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
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
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 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7,613,728.85 元,拟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金额为 7,280,531.38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实际募集资金额 自筹资金预 本次募集资金
号 先投入金额 置换金额
1 新型箱式电力设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41,197.88 0.00 0.00
2 电力设备租赁智能化升级项目 16,400.09 761.37 728.05
3 川开电气智慧工厂研发科展一体化综合楼建设项目 11,755.39 0.00 0.00
序 项目名称 实际募集资金额 自筹资金预 本次募集资金
号 先投入金额 置换金额
4 补充流动资金 29,722.87 0.00 0.00
合计 99,076.23 761.37 728.05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特锐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关于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相关款项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和信专字(2021)
第 000374 号),确认公司截至 2021 年 4 月 8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说明书》以及《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作出安排,即“在本次募
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
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
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的规定。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7,280,531.38 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7,280,531.38 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置换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五)会计师事务所审验情况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关于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相关款项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和信专字(2021)第 000374 号),鉴证意见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相关款项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保荐机构关于公司使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查阅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会议文件、审核文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公司董事会与监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审议文件、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台账以及记账凭证等,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 莎: 吴喻慧: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