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1 证券简称:特锐德 公告编号:2021-088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周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9:15-15:00。
4、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29日(周一)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 336 号公司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于德翔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7 人,代表股份 413,841,71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39.7653%。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 45 人,代表股份 55,736,935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355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282,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193%。
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6 人,代表股份 411,559,41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5460%。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 44 人,代表股份 53,454,63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1364%。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参会股东审议,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13,625,2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77%;
反对 3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3%;弃权 178,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5,520,4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16%;反对 3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89%;弃权 17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95%。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内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13,625,2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77%;
反对 3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3%;弃权 178,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5,520,4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16%;反对 3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89%;弃权 17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95%。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为山东莘县光伏项目提供回购担保进展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13,603,1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23%;
反对 4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0%;弃权 189,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5,498,3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19%;反对 4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88%;弃权 18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93%。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修订调整特来电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条件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青岛德锐投资有限公司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46,168,2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9.3725%;
反对 20,204,9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0.3599%;弃权 178,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353,9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4300%;反对 20,204,9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2505%;弃权17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95%。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段和段(青岛)律师事务所指派李媛律师、李栋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段和段(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