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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锐德: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04

特锐德: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01            证券简称:特锐德        公告编号:2020-073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特锐德”)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9月2日在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336号公司工业园办公大楼会议室以通讯和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29日以通讯或书面送达的形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于德翔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综合考虑目前资本市场政策环境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撤回本次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申请文件,并将结合监管政策环境、未来业务发展需求等因素调整发行方案并择机重新申报。

    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撤回申请文件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二、审议通过《关于决定终止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鉴于公司拟决定向深交所申请撤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文件,经与原发行对象协商一致,决定终止2020年5月18日与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铁路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三峡金石(武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三峡绿色产业(山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方电气(成都)氢能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并就相关事项及时签署终止协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由与会董事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
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数为 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
前总股本的 30%,即 299,271,022 股。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批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

    6、限售期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
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本次募集资金投向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
后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      新型箱式电力设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48,525.11          41,582.00

  2          电力设备租赁智能化升级项目              20,553.00          16,553.00

  3  川开电气智慧工厂研发科展一体化综合楼建设项      14,525.00          11,865.00
                          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合计                          113,603.11        100,000.00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和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改善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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