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壶化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3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中止发行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投资者在 2020 年 9 月 8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0 年 9 月 8 日(T 日),其中,
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2、网下投资者市值要求: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
金在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 2020 年 8 月 31 日(T-6 日)为基准日的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
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
理的配售对象,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 2020 年 8 月 31 日(T-6 日)为
基准日的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关于网下投资者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3、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
4、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5、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
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9 月 10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
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6、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7、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
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C26)。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公司 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0,018.76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7,632.46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7,339.06 万元;上年同期金额分别为 45,735.72 万元、6,585.70 万元、5,606.88 万元;增长率分别为9.36%、15.89%、30.89%。
2019 年公司主营业务增长的主要原因系下游行业需求回暖:2019 年公司工业炸药及起爆器材收入进一步增长,工业炸药销售收入由于产能利用率接近饱和,受产能限制使得收入仅增长 3.71%;起爆器材销售收入增长 18.88%,主要是因为国家大力推广数码电子雷管以及公司顺应形势及时提升了数码电子雷管产能,使得数码电子雷管销售收入增长了 2,236.11 万元。
若未来出现国家经济增速回落、原材料价格大幅上升、市场拓展不利、人才缺失、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益未达预期等情形,公司无法保证未来仍保持 2019年的增长速度。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审慎报价,理性参与投资。
3、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询价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重要提示
1、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5,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66 号文核准。股票简称为“壶化股份”,股票代码为“003002”,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2,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40%。
3、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20,000 万股。
4、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承诺函和关联关系核查表。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2 日(T-4 日)9:30-15:00,在上述
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网下发行初步询价期间,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进行价格申报并填写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每个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购数量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每个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国都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3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
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3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 600
万股。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首先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果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都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8、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 10 家。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四、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9、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公布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0、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8 日(T 日)9:30-15:00。《发行公
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必须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购数量。网下
投资者在 2020 年 9 月 8 日(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缴付申购资金。
2020 年 9 月 10 日(T+2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下
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