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明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网下发行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1、本次发行在发行方式、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申购及缴款等环节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2.35 元/股。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0 年 7 月 23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
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0 年 7 月 23 日
(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
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从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的按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数量不低于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
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
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7 月 27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
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初步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理性投资,认真阅读 2020 年 7 月 2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
所属行业为 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止 2020 年 7 月 17
日(T-4 日),中证指数发布的 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50.72 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22.35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19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2.99 倍,低于中证指数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3,450 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 22.35 元/股、发行新股 3,450 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77,107.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 6,414.17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70,693.33 万元,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3,450 万股人民币普
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978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银证券。股票简称为“宝明科技”,股票代码为“002992”,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和网下发行,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银证券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3,450 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
数量为 2,07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380 万股,
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40%。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T-4 日)完成,发行
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2.35 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
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
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 T 日(2020 年 7 月 23 日),任一配
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①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0 年 7 月 23 日(T 日)9:30-15:00。网
下申购简称为“宝明科技”,申购代码为“002992”。只有初步询价时提交了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才能且必须参加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请见
本公告附表。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②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 22.35 元/股,申购数量应为其初步询价时申报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入围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③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④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少于本公告规定的可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⑤网下投资者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检查初步询价时填写的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在 T 日申购结束前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①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0 年 7 月 23 日(T 日)9:15-11:30、13:00-
15:00。
②2020 年 7 月 23 日(T 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
在 2020 年 7 月 21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
售 A 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
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网上申购(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③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
投资者在 2020 年 7 月 21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
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