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2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5 日召
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2026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6 年 2 月 11 日至 2026 年 2 月 2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 年 2 月 27 日,
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
3、2026 年 3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6 年 3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说明
鉴于公司 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与个人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93 人调整为 285 人,并将前述原激励对象对应的激励份额分配至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首次授予数量及预留数量均不作调整。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调整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序
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
数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张东之 董事、副总经理 9 2.24% 0.02%
2 胡先君 副总经理 10 2.49% 0.03%
3 湛明 副总经理 10 2.49% 0.03%
小计 29 7.22% 0.08%
二、其他激励对象
1 核心员工(共282 人) 293.2 72.98% 0.77%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共计 285人) 322.2 80.20% 0.85%
三、预留部分 79.56 19.80% 0.21%
合计 401.76 100.00% 1.0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个人授予数量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在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调整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
股票期权的授权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和首次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