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uzhou Hengmingda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Ltd.
(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 156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审核。 本招股说明书(申
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份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
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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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037.8003 万股,且公开发
行股票总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最终以中
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预计全部
采用公开发行新股方式, 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事
项。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定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荆世平承诺: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在上述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 离职后 6 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
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
过 50%;
( 3)若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
相应调整。
2、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恒世达承诺: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若本企业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
行价相应调整。
3、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同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股东荆京平、夏琛承诺: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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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在上述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 离职后 6 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
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
过 50%;
( 3)若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
相应调整。
4、 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同时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股东荆江承诺: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在上述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 离职后 6 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
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
过 50%;
( 3)若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
相应调整。
5、 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的股东上海崴城和恒世丰
承诺: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若本企业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
行价相应调整。
6、 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的股东深创投、 海通开元、
前海基金和赣州超逸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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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7、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的自然人股东张猛、常文
光、王雷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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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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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特别关注本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下列重要事项, 并认真阅
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荆世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东恒世达、上海崴城、恒世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发行人股东夏琛、荆京平、荆江、张猛、常文光、王雷承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发行人股东深创投、海通开元、前海基金、赣州超逸承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5、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荆世平、荆京平、夏琛、荆江分
别承诺:在上述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公司股票
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若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
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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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上市后 3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
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每股净资产值相应进
行调整),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二)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顺序
1、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 1)公司回购股票;(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
股票;( 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选用前述方式时的前提:( 1)不能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 2)不
能迫使控股股东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2、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
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
第二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将启动第二选
择:( 1)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
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 “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
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每股净资产值相应
进行调整)”之条件。
第三选择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选
择的条件为: 控股股东无法实施股票增持方案或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
施完成后公司股票仍未满足 “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
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每股净资产值相应进行调
整)”之条件。
(三)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程序
1、公司回购股票的程序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提出
稳定股价预案并公告,并及时披露稳定股价措施的审议和实施情况。公司股东大
会对实施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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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
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
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控股股东应在触发增持公司股票的条件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
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后, 控股股东无法实施股票增持方案或控股股东增持公
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股票仍未满足 “公司股票连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