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与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招商证券、兴业证券统称为“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31元/股,网下发
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2、本次发行价格6.31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8倍,按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除以2017年每股收益计算,其中每股收益按照2017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2)20.68倍,按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除以2017年每股收益计算,其中每股收益按照2017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长城证券所属行业为资本市场服务业(J67)。截至2018年9月20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7.31倍。
由于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2017年摊薄后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18年9月25日、2018年9月28日和2018年10月9日,后续发行时间安排将会递延,提请投资者关注。
3、原定于2018年9月25日举行的网上路演推迟至2018年10月16日,原定于2018年9月26日进行的网上、网下申购将推迟至2018年10月17日,并推迟刊登发行公告。调整后的时间表如下: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结果
及推迟发行公告》、《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18年9月25日(周二)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一次)》、《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8年9月28日(周五) 刊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
公告(第二次)》
2018年10月9日(周二) 刊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
公告(第三次)》
T-2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2018年10月15日(周一)
T-1日 刊登《发行公告》
2018年10月16日(周二) 网上路演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15:00截止)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2018年10月17日(周三)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T+1日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18年10月18日(周四)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日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018年10月19日(周五)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T+3日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
2018年10月22日(周一) 包销金额
T+4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018年10月23日(周二)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注:
1、T日为发行日。上述日期均指交易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无法正常进行网下申购,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联系。
3、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通知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资本市场服务业(J67),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17.31倍(截至2018年9月20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6.31元/股对应的2017年扣除非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高于中证指数公司2018年9月20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证券投资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310,340,536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用于补充资本金的资金额为1,858,335,455.18元。按本次发行价格6.31元/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958,248,782.16元,扣除发行费用99,913,326.98元后,预计募集
资金净额为1,858,335,455.18元。
重要提示
1、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10,340,53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808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长城证券”,股票代码为“00293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310,340,536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3,103,405,351股,发行后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不低于10.00%。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17,238,536股,为本次发行总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93,102,0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00%。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18年10月16日(T-1日)进行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18年10月15日(T-2日)刊登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本次发行不举办现场推介会。
5、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8年9月20日完成,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
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6.31元/股,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及有效报价情况为:
(1)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20.6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全部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为8,923,790万股。
6、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8年10月17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8年10月17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联席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