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7 证券简称:泰永长征 公告编号:2021-032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0 年 4月 8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1,700 万元(含税),其中 19,700 万元拟用于总部基地三期项目,2,500 万元拟用于源通研发中心,9,500 万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1 日、
2020 年 4 月 9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原因
自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与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各项相关工作。根据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公司计划调整融资方式,经审慎决策,决定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三、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债事项。
根据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本次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范畴,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基于综合考虑市场环境等因素,经充分论证、调研后的决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终止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