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娜丽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3,943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103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943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36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01%;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577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9.99%,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29元/股。
蒙娜丽莎于2017年12月7日(T日)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初始发行“蒙娜丽莎”股票1,577万股。
本次发行在发行缴款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于2017年12月11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7年12月11日(T+2日)16:00前,按公告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12月1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一、网上申购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情况进行了统计,本次网上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15,568,519户,有效申购股数为130,484,729,500股,配号总数为260,969,459个,配号起始号码为000000000001,截止号码为000260969459。
二、回拨机制实施、发行结构及网上发行中签率
根据《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8,274.23776倍,高于150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份的50.01%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394.3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3,548.7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有效申购倍数为3,676.97268倍,中签率为0.0271962858%。
三、网上摇号抽签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定于2017年12月8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上步工业区203栋进行摇号抽签,并将于2017年12月11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发行人: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