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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16 深市 深南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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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6年12月23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7-01-06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Shennan Circuits Co., Ltd.
(深圳市南山区侨城东路 9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栋 41层)
1-1-1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招股书(申报稿)不
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
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策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本次公开发行股数 不超过 7,000 万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时间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中航工业承诺:自深南电路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深南电
路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深南电路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控制企业中
航国际控股持有的深南电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深南电路回购该部分股份。如中航国际控股所持深南电路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深南电路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
价;深南电路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中航国际
控股持有深南电路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2、公司控股股东中航国际控股承诺:自深南电路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深南电路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深南电路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本公
司所持深南电路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深南
电路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深南电路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深南电路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
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3、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杨之诚、周进群、王成勇、龚
坚、孔令文、张利华、张丽君等承诺:自深南电路股票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深南电路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深南电路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人所
1-1-2
持深南电路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深南电路
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深南电路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深南电路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本
人担任深南电路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深南电路
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所持深南电路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
有的深南电路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股份公司股票总
数的比例不超过 50%。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4、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谢艳红承诺:自深南电路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深南电路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深南电路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担任
深南电路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深南电路申报所
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持深南电路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深
南电路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股份公司股票总数的比
例不超过 50%。
5、公司股东聚腾投资、博为投资、欧诗投资及阳正华等三十一名自然
人股东分别承诺:自深南电路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深南电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企业/本人已持有的深
南电路股份,也不由深南电路回购该等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发行人公开披露的信息,自主判断企业的投资价值,自
主做出投资决策,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
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1-4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一、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中航工业承诺如下:
“自深南电路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
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深南电路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深南电路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控制企业中航国
际控股持有的深南电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深南电路回购
该部分股份。如中航国际控股所持深南电路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
价格不低于深南电路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深南电路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中航国际控股持有深南电路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2、公司控股股东中航国际控股承诺如下:
“自深南电路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
有的深南电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深南电路回购该部分股
份。如本公司所持深南电路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深南
电路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深南电路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
有深南电路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
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3、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杨之诚、周进群、王成勇、龚坚、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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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文、张利华、张丽君等承诺如下:
“自深南电路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
的深南电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深南电路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本人所持深南电路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深南电路首
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深南电路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深南电
路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本人担任深南电路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深南电路申
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深南
电路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深南电路股份。
本人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公司
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股份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4、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谢艳红承诺如下:
“自深南电路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
的深南电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深南电路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本人担任深南电路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深南电路申
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深南
电路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深南电路股份。
本人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公司
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股份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5、公司股东聚腾投资、博为投资、欧诗投资及阳正华等三十一名自然人股东
分别承诺如下:
“自深南电路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深南电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企业/本人已持有的深南电路股份,也不由深南
电路回购该等股份。”
1-1-6
(二)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中航国际控股持有本公司 92.99%的股份,就其持股意向及减持
意向,中航国际控股承诺如下:
“本公司持有深南电路股票在满足上市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不丧失对深
南电路控股股东地位、不违反本公司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如本公司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深南电路股份,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深南电路股本总数的
10%。前述锁定期满两年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本公司将遵守《公司法》、《证券
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减持
价格不低于深南电路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减持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本公司所持深南电路股份减持时,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
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本公司将在减持前 4 个交易日通知深南
电路,并由深南电路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
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
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
(三)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
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预案>的议案》,具体如下: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如公司上市后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
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
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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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启动稳定股价的措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及相关承诺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被触发后,将依次采取公司回购股份、控股股东
增持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等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回购或增持价格不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 1)公司回购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