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码:2018-044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收到《光明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变更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划转受让主体的通知》。现将通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7年11月2日接到控股股东深圳市光明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根据深圳市政府的战略规划和国企改革的整体部署,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对光明新区国资运营结构进行调整,拟将深圳市光明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70,470,000股(占总股本的65.25%)无偿划转至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上内容公司已于2017年11月6日披露于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48)。
2018年8月29日,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与深圳市光明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上述内容公司已于2018年8月31日披露于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进展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35)。
二、变更国有股份划转受让主体及控股股东相关承诺的承接安排的情况
在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无偿划转期间,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挂牌成立,原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职权由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行使。
为做好公司国有股份划转工作,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批准并经深圳市光明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将公司70,470,000股国有股份(占总股本的65.25%)无偿划转受让主体(受让方)由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变更为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财政局,由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财政局行使公司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财政局承接和继续履行公司2018年8月31日《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进展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35)中应由原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承接和继续履行的有关控股股东的承诺。
由于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财政局为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区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并作为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政府部门,因此上述受让方的变更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原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
三、风险提示
本次无偿划转尚需:(1)取得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2)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财政局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因此,本次无偿划转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无偿划转事宜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