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GuiyangXintianPharmaceuticalCo.,Ltd.
(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添大道114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德意志银行大厦22层)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招股说明书及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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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本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
发行新股完成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将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有关股利分配的主要规定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具体分配方案应符合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制定和修改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中小股东意见;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
(三)利润分配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当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母公司)不超过70%;
4、公司实施现金分红还应该同时满足母公司该年度和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均为正值。
(四)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经营所得利润首先满足公司经营的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1-2-2
需求、符合利润分配原则和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五)利润分配计划
1、公司利润分配方式以现金分红为主,根据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年度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考虑进行股票股利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2、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以下情况,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指预计在未来一个会计年度一次性或累计投资总额或现金支出超过1亿元。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之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六)现金分红最低比例
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利润分配原则和分配条件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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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摊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并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为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做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发行人控股股东新天生物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约束措施承诺:“承诺严格履行所做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新天药业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使上述承诺能够重新得到履行并使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并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接受相关机构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上重大事项,并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摘要“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等相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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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1.00元
发行股数 1,722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
每股发行价格 18.41元
22.99倍(每股发行价格/发行后每股收益,发行后每股收益按照2016
发行市盈率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
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5.40元/股(以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除以发行前
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8.26元/股
发行市净率 2.23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
发行对象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设A股账户的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拟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拟募集资金总额 31,702.02万元
拟募集资金净额 28,969.23万元
1、承销保荐费用 2,000.00万元
2、审计验资费用 160.38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3、律师费用 113.21万元
4、信息披露费用 400.94万元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58.26万元
合计 2,732.7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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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 董大伦
注册资本 5,166万元
成立时间 2001年12月30日(新天有限整体变更设立)
注册地址 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添大道114号
邮政编码 550018
电话号码 0851-86298482
传真号码 0851-86298482
互联网网址 www.gyxtyy.com
经营范围 硬胶囊剂、颗粒剂、片剂、合剂、糖浆剂、酒剂、露剂、散剂、混悬剂、
凝胶剂;中药前提取;蒸汽销售;进出口贸易。
二、发行人设立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发行人前身为贵阳新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5年8月11日。根据
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函[2001]661号文《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贵阳新天药业有限
责任公司变更设立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以截至2001年8月31
日经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深华[2001]审字第398
号)审计的账面净资产40,573,340.31元,按整数4,057万元1:1折为4,057万股,
余额3,340.31元计入资本公积,新天有限于2001年12月30日整体变更设立为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并取得注册号为5200001204533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
(二)发起人
本公司的发起人为新天生物、开元生物两名法人及张全槐、王金华、蒋毅三位自然人。设立时本公司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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