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龙药业”、“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3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中止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0.03元/股。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7年11月2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7年 11月 2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7年 11月6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11月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6、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17年11月1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
业为医药制造业(C27)。本次发行价格10.0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6年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2.9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
的2017年10月30日(T-3日)医药制造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40.99倍。
4、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2,167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募集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18,404.82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0.03元/股,发行新股2,167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1,735.0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330.19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8,404.82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于2017年11月25日(T-6日)在《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
5、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盘龙药业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1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75号文核准。本
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盘龙药业”,股票代码为“002864”,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
3、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167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
次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5%,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300.2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866.80万股,占本次发
行总量的40%。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7年10月30日(T-3日)完成。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投资者结构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0.03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2)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5、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7年11月2日(T日),投资者只能选择
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于2017年11月2日(T日)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按照规定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申购价格等于本次发行价格 10.03元/股且未被
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
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一步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 2017年 11月 2日(T日,周四)9:15-11:30、13:00-
15:00。
2017年11月2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7年
10月31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一定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
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市值计算规则参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所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7年10月3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
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股,
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
分之一,即8,500股,且同时不得超过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在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