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LishengRacingCo.,Ltd.
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沈砖公路3000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不超过1,58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且发行数量占公
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10.67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年3月15日
预计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6,316万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实际控制人夏青、余朝旭承诺:一、自力盛赛车股票上
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力盛赛车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
不由力盛赛车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二、
在上述禁售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力盛赛车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力
盛赛车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力盛赛车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
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
持股份的流通限
量占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制、股东对所持股
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50%;三、本人所持力盛赛车股份在上述禁售期满后两年内
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力盛赛车股票上
市交易之日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力盛赛车上
市后六个月内若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
人持有力盛赛车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海赛赛投资有限公司承诺:一、自力盛赛车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二、本
公司所持力盛赛车股份在上述禁售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力盛赛车股票上市交易之
日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力盛赛车上市后六个
月内若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持有力
盛赛车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公司股东夏峰、夏雪蒙、林朝阳分别承诺:自力盛赛车股票
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力盛赛车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也不由力盛赛车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此
外,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东林朝阳承诺:本人在力盛赛车担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力盛赛车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力盛赛车股份,在申报离
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
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
例不超过50%;本人所持力盛赛车股份在上述禁售期满后两
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力盛赛车股
票上市交易之日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力盛赛
车上市后六个月内若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的,本人持有力盛赛车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公司股东曹传德、苏维锋、龚磊、张善夫、叶杨军、徐津、
蒋朗宇、梁伟岭、武舸、张国江、潘冬云、陈旦、吴东芳、
陈建荣、黄炜分别承诺:自力盛赛车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力盛赛车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力盛赛车回购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此外,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曹传德、张国江、龚磊承诺:
本人在力盛赛车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力盛赛车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力
盛赛车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担任公司董事以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股东曹传德、张国江、龚磊还承诺:本人所持力
盛赛车股份在上述禁售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力盛赛车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至减持期
间,公司如有派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
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力盛赛车上市后六个月内若股票
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力盛赛车的股份
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海普赛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力盛赛车股票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
签署日期 2017年2月22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处理
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本次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形成的累计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如本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则届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对公司已形成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分配事宜作出决议。
二、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本公司股票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公司将按照如下原则执行股利分配: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