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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科:关于下属公司签署中标项目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09


 证券代码:002061      股票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5-006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签署中标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中标项目合同签署概况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10
月 12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分别披露了《关于拟中标项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以及《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下属公司浙江交工金筑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浙江交工地下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乍嘉苏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南湖互通至浙苏界第 SG01 标段。近日,下属公司浙江交工金筑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浙江交工地下工程有限公司与项目发包方嘉兴市乍嘉苏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相关合同协议书,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二、发包方情况介绍

  发包方:嘉兴市乍嘉苏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卓建影

  注册资本:30,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乍嘉苏高速公路投资、建设、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收费(凭许可证)、养护和营运管理;与投资建设相关的金属材料、木材、水泥、沥青、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的销售。

  注册地址:嘉兴市 320 国道与乍嘉苏高速公路交叉口。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系嘉兴市乍嘉苏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公司与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同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下属公司除本次中标乍嘉苏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南湖互通至浙苏界第 SG01、SG02 标段外(因本项目 SG02 标段中标金额未达到公司信息披露标准,公司未做披露),最近三年公司与嘉兴市乍嘉苏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养护类销售金额为 9,735.98 万元,废旧物资、
水电类采购金额为 13.06 万元。

  嘉兴市乍嘉苏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等履约能力正常。
    三、合同主要内容

  1. 第 SG01 标段:(1)主线起讫桩号:K100+000(本项目起点浙苏界,麻
溪港大桥处)~K110+816(秀洲高架 1 号桥与秀洲高架桥 2 号桥交界点),主线长约 10.816 公里范围内的路基、桥涵、交叉工程、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房建工程、三改和保通工程(含路面工程和保通工程拆除)、因土建施工引起机电工程临时迁改等的施工完成、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及保修期保修责任;(2)主线起讫桩号 K100+000~K125+243,主线长约 25.243 公里范围内的交安设施、路面工程、中分带绿化的施工完成、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保修期保修责任及路面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 8 年内的路面工程保修维养期保修维养责任;(3)南湖互通上跨沪杭铁路段(A 匝道桩号约 AK0+080~AK1+170.150,长约 1.09km;B 匝道桩号约 BK0+762.200~BK2+100,长约 1.338km)涉铁范围内的交安设施、路面工程(含房建工程范围内所有路面)、桥梁伸缩缝(含临时伸缩缝)等的施工完成、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及保修期保修责任;(4)主线起讫桩号 K100+000~K110+816
(对应第 SG01 标段)及主线起讫桩号 K115+201~K125+243(对应第 SG03 标段),
主线长约 20.858 公里范围内的桥梁伸缩缝(含临时伸缩缝)的施工完成、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及保修期保修责任。(5)主线起讫桩号 K100+000~K110+816(对
应第 SG01 标段)及主线起讫桩号 K110+816~K115+201(对应第 SG02 标段),主
线长约 15.201 公里范围内的交安设施拆除、回收;及秀洲高架桥下部分老路地面道路(含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基层、宕渣路基)的开挖【包括挖方便道(便桥)的修建、维护、拆除、场地平整等】、运输、堆放、保管、利用(含加工利用)等。

  2. 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
民 币 ( 大 写 )壹 拾 玖 亿 柒 仟叁佰壹拾玖万壹仟柒佰肆拾壹元零伍分
(¥1,973,191,741.05)。

  3. 工程质量: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95 分及以上,路面行驶质量指数 RQI≥95;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92 分及以上,路面行驶质量指数 RQI≥94。工程安全目标: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人
员零死亡。

  4.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
  5.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6.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1186 日历天。

    四、对上市公司影响

  上述中标项目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战略布局,能够巩固公司在长三角地区的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公司的资金、技术、人员等能够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履行,合同的签署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因履行协议而对相关当事人形成依赖。上述中标项目合同的签署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五、合同风险提示

  由于上述项目实施周期较长,存在原材料涨价、安全生产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