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858 深市 力盛体育


首页 公告 力盛体育: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级筛选:

力盛体育: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力盛体育: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体育        公告编号:2024-017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8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2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青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39,473,500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6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39,3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6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73,500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610,500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37,000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9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73,5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1%。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出席情况:

  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列席和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47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16%;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595%;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0.54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47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16%;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595%;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4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毛一帆、蒋嘉娜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