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现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2,774.60 万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2,774.60 万元。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之签字页)
(以下无正文,为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吴苏喜 夏劲松 陈 浩
2021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