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黄埔区云埔四路6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保荐 人:
主承销商: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
楼4301-4316房)
本次发行概况
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1.00元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4,050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10%,公司发
发行股数: 行后的股份总数不低于40,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
开发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年1月9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40,350万股,不低于40,000万股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正聪、王毅然、孙永辉、于伟、周开琪、尤天远承诺:
除根据发行人股票发行上市方案公开发售的股票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票。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
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
本次发行前股 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
东所持股份的 例不得超过50%;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
流通限制以及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
自愿锁定的承 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
诺: 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
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周勇、戴桦杨、谢勇、李艳君、刘
丹凤承诺:除根据发行人股票发行上市方案公开发售的股票外,自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票;除前述
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票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
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
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
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担任发行人监事的股东任锐、王飞、李娜承诺:除根据发行人股票发行上
市方案公开发售的股票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票;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票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票;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公司两名法人股东视迅投资和视欣投资以及除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票。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6年12月29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一章的全部内容,并关注以下重大事项: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正聪、王毅然、孙永辉、于伟、周开琪、尤天远承诺:除根据发行人股票发行上市方案公开发售的股票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票。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周勇、戴桦杨、谢勇、李艳君、刘丹凤承诺:除根据发行人股票发行上市方案公开发售的股票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票;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担任发行人监事的股东任锐、王飞、李娜承诺:除根据发行人股票发行上市方案公开发售的股票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票;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公司两名法人股东视迅投资和视欣投资以及除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票。
二、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票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
由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2014年6月,公司制订了《公司章程(草案)》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4年12月,公司修订了新的《公司章
程(草案)》。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将着眼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股东的要求和意愿、资金成本、公司发展所处阶段、盈利规模、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合理的回报机制。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持续性、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分红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