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0-063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0 年 8 月 13 日下午 15:00。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13 日 9:15-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 1303 号鸿信工业园 9
号厂房 3 楼公司会议室。
3、投票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齐勇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172,916,237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53.66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55,487,779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48.25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7,428,45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408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7,428,458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5.40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7,428,458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5.4086%。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2,915,23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7,427,4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3%;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0《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2,915,23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7,427,4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3%;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2,915,23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7,427,4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3%;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2,915,23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7,427,4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3%;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2,915,23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7,427,4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3%;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5 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2,915,23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7,427,4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3%;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6 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2,915,23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7,427,4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3%;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7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2,915,23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7,427,4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3%;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8 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2,915,23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7,427,4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3%;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9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2,915,23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7,427,4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3%;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