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胶囊”、“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15】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2016年10月13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时为2016年10月13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主承销商对初步询价的拟申购总量按价格由高到低排序,如高于某一价格的拟申购总量小于10%,且包含该价格及以上价格的拟申购
总量大于等于10%,则该价格为临界价格,高于临界价格对应的申购量将全部剔除,报价等于该临界价格的配售对象按“申购量由少到多,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序号为准)由晚到早”的原则依次剔除,直至剔除总量首次超过拟申购总量的10%。当临界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数量可不再剔除,此时此处最高报价的比例可以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6年10月17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10月1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三、中止发行情况”。
6、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对行业的划
分,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医药制造业(C27)”。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1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179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元证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黄山胶囊”,股票代码为“002817”,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申购。
3、本次发行公开发行新股2,16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
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4、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市值的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300.2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866.8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40.00%。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16年9月29日(T-5日)的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投资者需同时完成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
只有符合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
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6、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10月12日(T-1日)进行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16年10月11日(T-2日)刊登的《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本次发行不举办现场推介会。
7、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T-4日)及2016年10月10日(T-3日)每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欲参与网下发行的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应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报价以及拟申购数量等信息。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申购价格,该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0.01元。配售对象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应不少于200万股,必须为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1,300.2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初步询价结束后,主承销商对初步询价的拟申购总量按价格由高到低排序,如高于某一价格的拟申购总量小于10%,且包含该价格及以上价格的拟申购总量大于等于10%,则该价格为临界价格,高于临界价格对应的申购量将全部剔除,报价等于该临界价格的配售对象按“申购量由少到多,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序号为准)由晚到早”的原则依次剔除,直至剔除总量首次超过拟申购总量的10%。当临界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
对该价格的申购数量可不再剔除,此时此处最高报价的比例可以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9、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拟申购数量、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五、定价及有效报价的确定方式”。
1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1、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6年10月13日(T日)9:30至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
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必须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该配售对象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12、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3、本次网上申购日为2016年10月13日(T日)。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为:在2016年10月1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市值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者。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网上申购的具体安排将于2016年10月12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14、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确
定是否启动双向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七、回拨安排”。
15、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八、网下配售”。
16、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