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间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7 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965,000 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为 2,320,000 万元,对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下属子公司担保额度为645,000 万元,在不超过人民币 2,965,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配;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江西省通瑞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通瑞”)、江西明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无锡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恩捷”)、江西睿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由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锦控股有限公司等代理进口锂电池隔膜生产设备的需求,同意公司为前述下属公司履行的付款义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340,000 万元;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红创包装有限公司向山东国际纸业太阳纸板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纸张的需求,同意公司为其履行的付款义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德新纸业有限公司向上海惠贡实业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基纸的需求,同意公司为其履行的付款义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详见公司于 2020年 3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
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号)。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召开了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与云南玉溪红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溪红
塔农商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1401010601211029230000001),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塑胶”)向玉溪红塔
农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4,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锡山支
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Z021821000936),公司为控股
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捷”)的全资子公司无
锡恩捷向江苏银行锡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10,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中山分行”)
签订《最高额保证协议》(合同编号:渤中分额保(2021)第 027 号),公司为
上海恩捷全资子公司珠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恩捷”)向
渤海银行中山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上海恩捷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招行上海分行”)
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共享票据池业务专用)》(合同编号:
121XY2021025625),上海恩捷为其自身及其子公司珠海恩捷、无锡恩捷、江西
通瑞向招行上海分行申请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共享票据池授信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担保 主债权额度 担保额度
被担保人 担保合同内容
权人 (万元) (万元)
1、担保人:公司。
玉溪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红塔
红塔塑胶 4,000 4,000 3、担保范围: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含逾期罚息及挪用罚息)、复利、
农商
损害赔偿金、贷款人为实现债权和相关从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银行
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通讯费、
律师代理费等)以及其他应付的费用;主合同解除或被撤销的,债务人按
主合同约定应返还的借款本金、应支付的其他费用及支出。若债权为外币,
债权本金指在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债权确定之日,按照贷款人公布的
外汇中间价,将不同币种债权折算而成的以人民币表示的余额之和。
4、担保期间:主债权发生期间最后一笔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
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
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
江苏
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
银行
无锡恩捷 10,000 10,000 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锡山
4、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
支行
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
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
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
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
证责任。
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务本
渤海
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
银行
珠海恩捷 40,000 40,000 手续费及其它收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中山
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和其它应付款项(无论
分行
该项支付是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债
权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保证人在本协议项下应向债
权人支付的违约金和任何其他款项。
4、担保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合
同项下债务有不同的到期日,则保证人的保证期间根据不同的到期日分别
计算。
1、担保人:上海恩捷。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债权人根据《票据池业务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