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之
李晓华、Jerry Yang Li 和 Sherry Lee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分别为 69,837,889 股(占
公司总股本 7.83%)、17,707,237 股(占公司总股本 1.98%)、73,470,459 股(占公司总股本 8.23%),前述股东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即 2021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2 年 6 月 21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自本公告之日
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 2021 年 12 月 6 日至 2022 年 6 月 2 日)以大宗
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2,000,000 股(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2.47%)。
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晓华、董事冯洁和马伟华、监事陈涛和张涛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玉溪合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投资”)的股东,李晓华、马伟华、财务总监李见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上海恒邹企业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原珠海恒捷企业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恒邹”)的有限合伙人,出于前述持股平台全体股东和合伙人的减持意愿,前述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 2021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2 年 6 月 21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
月内(即 2021 年 12 月 6 日至 2022 年 6 月 2 日)以大宗交易方式间接减持公司
股份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542,219 股(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0.28%)。
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之李晓华、Jerry Yang Li 和 Sherry Lee
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前述股东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
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 2021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2 年 6 月 21 日)以集中竞价方
式或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 2021 年 12 月 6 日至 2022 年
6 月 2 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2,000,000 股(拟减持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 2.47%)。
公司于近日收到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晓华、董事冯洁和马伟华、监事陈涛和张涛、财务总监李见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出于合力投资和上海恒邹两个持股平台全体股东和合伙人的减持意愿,前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 2021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2 年 6 月 21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即 2021 年 12 月 6 日至 2022 年 6 月 2 日)以大宗交易方式间接减持公司股份
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542,219 股(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0.2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相关减持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股数(股) 持股总数 持股总数占公
股东名称
直接持有数量 间接持有数量 (股) 司总股本比例
李晓华 69,837,889 14,106,118 83,944,007 9.4065%
Jerry Yang Li 17,707,237 71,490,547 89,197,784 9.9952%
Sherry Lee 73,470,459 36,014,035 109,484,494 12.2685%
冯洁 0 267,748 267,748 0.0300%
马伟华 0 800,156 800,156 0.0897%
陈涛 0 229,504 229,504 0.0257%
张涛 0 152,996 152,996 0.0171%
李见 0 584,834 584,834 0.0655%
注:①李晓华通过合力投资、上海恒邹、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Jerry
Yang Li 和 Sherry Lee 通过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马伟华和冯
洁、监事陈涛和张涛通过合力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马伟华和财务总监李见通过上海恒邹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②本公告中所述的总股本均指公司截至 2021 年 11 月 26日的总股本。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情况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Sherry Lee 和合力投资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李晓华、JerryYang Li、Sherry Lee 和上海恒邹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发行股份收购上海恩捷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捷”)90.08%股权时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
拟减持股份的 拟减持股份占其持有 拟减持股份占公司
股东名称
数量(股) 公司股份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李晓华 12,033,410 14.3350% 1.3484%
Jerry Yang Li 6,000,000 6.7266% 0.6723%
Sherry Lee 6,000,000 5.4802% 0.6723%
冯洁 66,937 25.0000% 0.0075%
马伟华 200,039 25.0000% 0.0224%
陈涛 57,376 25.0000% 0.0064%
张涛 38,249 24.9999% 0.0043%
李见 146,208 24.9999% 0.0164%
4、减持期间:如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如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应停止减持股份。
5、减持方式: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6、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董事李晓华、冯洁、马伟华,监事陈涛、张涛,和财务总监李见作出承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根据上述承诺,本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数量未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 25%。
2、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之李晓华、JerryYang Li 和 Sherry Lee,股东合力投
资、上海恒邹作出承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根据上述承诺,李晓华、Sherry Lee、JerryYang Li、合力投资、上海恒邹本
次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时,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时,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3、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公告书》及《股票招股说明书》,合力投资作出承诺:“自公司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因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高送转预案”),
李晓华、冯洁、陈涛作出股份锁定承诺:“自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减持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此承诺已履行完毕。
5、公司股东李晓华、Sherry Lee、Jerry Yang Li 和上海恒邹对于其通过公司
发行股份收购上海恩捷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捷”)90.08%股权(以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本人拟通过本次重组获得上市公司的新增股份在该等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
易或对外转让,直至《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的补偿义务(如有)全部
李晓华 履行完毕后方可上市交易或对外转让。同时本人在本次重组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
Sherry Lee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JerryYang Li 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
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本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上市公司的相关股份登记至本企业名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