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间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7 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965,000 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为 2,320,000 万元,对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下属子公司担保额度为645,000 万元,在不超过人民币 2,965,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配;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江西省通瑞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通瑞”)、江西恩博新材料有限公司(原江西明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恩捷”)、无锡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恩捷”)、江西睿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由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锦控股有限公司等代理进口锂电池隔膜生产设备的需求,同意公司为前述下属公司履行的付款义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340,000万元;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红创包装有限公司向山东国际纸业太阳纸板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纸张的需求,同意公司为其履行的付款义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德新纸业有限公司向上海惠贡实业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基纸的需求,同意公司为其履行的付款义务提供担
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8 日在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号)。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召开了 2020 年度
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加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重庆恩捷、江苏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恩捷”)和江苏睿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睿捷”)由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美达”)等代理采购进口生产设备的付款义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 万元,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前述下属子公司
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配。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刊登的《关于增加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83
号)。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上述事项。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上海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Ec153232109010067),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捷”)向南京银行上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苏美达签订《担保函》(合同编号:21ZTDB1101),公司为上海恩捷的全资子公司重庆恩捷、江苏恩捷和江苏睿捷应向苏美达履行的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 万元的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以下简称“建行苏州示范区分行”)签订《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HTC322997600ZGDB2021N03X),公司为上海恩捷全资子公司苏州捷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捷力”)向建行苏州示范区分行申请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招行无锡分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510XY202103055601),公司为上海恩捷的全资子公司无锡恩捷向招行无锡分行申请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招行昆明分行”)签订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874321E1SX10),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塑胶”)向招行昆明分行申请的授信额
度为人民币 3,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玉溪
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B4701202100000032),公司
为红塔塑胶向浦发银行玉溪分行申请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7,800万元的综合授信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招行昆明分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
874321E1SX08),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云南红创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创
包装”)向招行昆明分行申请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6,5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市分行(以下简称“中行玉溪分行”)签
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玉溪 2021 保-002 号),公司为红创包装向
中行玉溪分行申请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2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
上海恩捷与招行昆明分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
874321E1SX09),上海恩捷为公司向招行昆明分行申请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2,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被担 担保 主债权额度 担保额度
担保合同内容
保人 权人 (万元) (万元)
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南京银 3、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
上海恩捷 行上海 15,000 15,000 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
分行 生的费用。
4、担保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
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
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
到期之日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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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担保范围:针对被担保人委托苏美达代理进口设备事宜,在主合
江苏恩捷 苏美达 130,000 130,000
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应由被担保人承担的所有债务和责任。
江苏睿捷
4、担保期间:主合同项下被保证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履行期届满
之日起两年。
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
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
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
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
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
建行苏
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
苏州捷力 州示范 10,000 10,000
律师费等)。如保证人根据本合同履行保证责任的,按保证人清偿的
区分行
本金金额对其担保的本金的最高额进行相应扣减。
4、担保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
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