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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捷股份:关于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3

恩捷股份:关于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1-200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日(星期四)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秀山路 14 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
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Paul Xiaoming Lee 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1-200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3 人,代表股份数量 500,485,8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1825%(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892,406,653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1,585,437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890,821,216 股),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9
人,代表股份数量 405,858,8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5601%。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24 人,代表股份数量
94,626,9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224%。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38 人,代表股份数量 101,728,5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19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8,534,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97.6121%;反对 11,951,1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2.38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89,777,3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88.2519%;反对 11,951,1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1.7481%;弃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1-200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含)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何佳欢、陈小形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
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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