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股份”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422.9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07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根据2016年6月24日刊登的《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经发行人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2,422.9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80元/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46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26%;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962.9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9.74%。
发行人于2016年6月27日(T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实施了网上定价发行,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962.90万股。
本次发行在发行缴款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于2016年6月29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于2016年6月29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上申购投资者中签后,应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6月29日(T+2日)日终有足额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的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
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一、网上申购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申购情况进行了统计,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11,126,188户,有效申购股数为69,756,700,000股,配号总数为139,513,400个,配号起始号码为000000000001,截止号码为000139513400。
二、回拨机制实施、发行结构及网上发行中签率
根据《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7,244.44倍,高于15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份的50%由网下回拨至网上。
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为242.2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发行数量为2,180.6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网上发行的中签率为0.0312607965%,申购倍数为3,198.89倍。
三、网上摇号抽签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定于2016年6月28日(T+1日)在深圳市红荔路上步工业区10栋2楼进行摇号抽签,并将于2016年6月29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发行人: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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