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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汇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公告日期:2016-06-07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汇新材”、“发行人”
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法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
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备
案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
【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
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
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
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2016年6月20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
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6年6月20日(T日),其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报价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报价上所对应的累计申购总量后,协商确定剔除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本次申购总量的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报价所对应的累计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报价的申购将按照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依次剔除;如果报价和拟申购数量均相同,则按照报价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6年6月22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
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
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6月22日(T+2日)日终有足额
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九、中止发行情况”。
    6、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
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
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证券市场的风险,仔
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
业为“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
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
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
带来损失的风险。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询价公告的各项
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参与询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
参与初步询价的情形,并确保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
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
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
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点提示
    1、洪汇新材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182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主承销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洪汇新材”,股票代码为“002802”,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及网上发行。
    2、本次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2,700万股,占发行后总
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不安排老股
转让。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
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1,620万股,占本
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1,08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40%。
    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
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
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16年6月13日(T-5
日)的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且已开通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CA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
的资金配号。
    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网下投资者的参
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网下投资者如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其基金管理人还必须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16年6月13日,T-5
日)的中午12:00前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其管理的基金产品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完成备案手续。
    只有符合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
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
设定为无效,并在《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
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
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
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6月17日(T-1日)进行本次发行网上
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16年6月16日(T-2日)刊登的《无
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本次发行不
举办现场推介会。
    6、本次初步询价期间为2016年6月14日(T-4日)及6月15日(T-3日)每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报价以及拟申购数量等信息。相关报价
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填写具体原因。
    7、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2016年6月17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8、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6年6月20日(T日)9:30至15:00。
《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
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
入申购记录,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
他信息。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不超过《发行公告》中规定
的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16年6月
22日(T+2日)16:00前缴纳认购款。
    9、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0、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日为2016年6月20日(T日)。可参与网上发行的
投资者为在2016年6月1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
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者。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
纳认购款。
    11、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
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五、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2、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六、网下配售原则”。
    13、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
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
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4、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