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汇新材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8月26日发出通知,并于2015年9月6日在公司305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项洪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延长<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的议案>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政策》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5年9月25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上述第一、第二项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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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签字页)
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项洪伟 李专元 罗功武
孔晓燕 郑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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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