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8-040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第一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1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66,59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18%;第一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2名激励对象不满足解锁条件,本期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第一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股票数量合计为666,59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18%。
2、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在办理完成解锁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第一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为21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66,59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18%,具体内容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5年9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5年11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38名,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为248.26万股,授予日为2015年11月10日,授予价格为24.655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2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6358万股,授予日为2015年11月10日,授予价格为27.2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6年4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符合授权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6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6年4月28日,授予价格为34.0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6年11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授予8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6年11月3日,授予价格为13.1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6年12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的37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分别为2,448,549股、176,315股。同意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3,615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17年6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预留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预留授予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4,982股。同意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0,162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7年11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预留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预留授予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18年3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8,665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18年6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第一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首次及第一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条件的剩余限制性股票暨股权激励计划终止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及第一期预留授予的21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首次授予及第一期预留授予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分别为666,594股、0股。同意回购注销1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78,899股及因公司2017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第一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业绩条件及第二、第三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业绩条件涉及的剩余限制性股票合计1,947,99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第一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为自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15年11月10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已于2017年11月9日届满。
(二)首次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公司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
规定的情形。
3、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 审计,公司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年度绩效考核目标为: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84,322,797.26
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其中 元,较2014年增长71.75%,满足解锁条件。
“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均以归属于 公司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润为190,908,388.1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为计算依据。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2)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 184,322,797.26元,均不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个会计年度(2012-2014年)的平均水平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 67,182,335.05元,满足解锁条件。
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
负。
(1)21名激励对象2016年度绩效评价标
4、激励对象层面考核内容:
准为A,满足解锁条件,可解锁当年计划解锁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额度的100%。
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按绩效考评评价指
(2)10名激励对象2016年度绩效评价标
标确定申请解锁当期限制性股票比例,未能
准为D,不满足解锁条件,其本期限制性股票
解锁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
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第一期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已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