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IdealJewelleryCo.,Ltd.
(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路1005号北楼二、三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 股 意 向 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1-1-0
发 行 概 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发行新股不超过2,5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
于25%,不进行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根据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
预计发行日期: 2015年1月14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0,0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承诺人 承诺内容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
苏日明、狄爱玲、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苏永明
本人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百分之五十。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
高管的股东朱新武、苗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
志国、苏启皓、李城峰 、
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
苏江洪、郑恒毅、刘丽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
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1-1-1
承诺人 承诺内容
爱航投资及孙林、张建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芳等23名自然人 委托他人管理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自股份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股东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公
深创投、嘉俪九鼎、星
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股
河投资
东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
控股股东苏日明及其配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偶狄爱玲,持有发行人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
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 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人员朱新武、苗志国、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
苏永明、苏启皓、李城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峰、刘丽 行价;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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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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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锁定安排
1、实际控制人苏日明、狄爱玲以及主要股东苏永明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2、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股东朱新武、苗志国、苏启皓、李城峰、苏江洪、郑恒毅、刘丽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3、爱航投资及孙林、张建芳等23名自然人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深创投、嘉俪九鼎、星河投资承诺:自股份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股东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股东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5、公司控股股东苏日明及其配偶狄爱玲,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朱新武、苗志国、苏永明、苏启皓、李城峰、刘丽承诺: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人1-1-4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二、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三、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
(一)上市后的利润分配原则和分配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原则上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
(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制定,监事会进行审议并出具书面意见,独立董事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应将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股东大会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三)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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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所处行业特点、公司发展的不同阶段、自身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应由董事会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并形成书面论证报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有关事项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