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 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9-109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9 年 9 月 29 日上午 9: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
于 2019 年 9 月 25 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华农先生主
持,应出席董事 9 名,实到 9 名。公司监事、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的议案》中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的,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日。”调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中有关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限由“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的,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日。”调整为“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会议决定于 2019 年 10 月 23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在公司锂电大楼五楼
大会议室召开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议案:
1、《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3、《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