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9-111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4
日召开了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的,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要求,经 2019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期限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调整
调整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中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具体内容如下:
原内容为:
“第一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之“四、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之“(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的,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日。”
调整后内容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授权有效期调整
调整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中有关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具体内容如下:
原议案内容为: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
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的,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日。”
调整后内容为: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1、本次董事会会议在审议和表决有关议案的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