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HENZHENCENTERPOWERTECH.CO.,LTD.
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镇同富工业区雄韬科技园办公楼、1#、2#、3#厂房及9#厂房南栋1至4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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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3,400万股。本次发行公司原
发行股数 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4 年11月24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3,6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 公司控股股东三瑞科技、实际控制人张华农先生和其夫
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
人徐可蓉女士、兄长张华军先生及雄才投资承诺:自发行人
自愿锁定的承诺
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其他股东轻机控股、睿星投资、孙友元先生及章
霖先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直接或间接持股
股东张华农先生、徐可蓉女士、彭斌先生、李健先生承诺: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
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人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占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其股份
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发行人控股股东三瑞科技,以及通过轻机控股、三瑞科
技、雄才投资、睿星投资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张华农先生、徐可蓉女士、彭斌先生、李健先生承
诺:直接或间接所持雄韬电源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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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不低于发行价;雄韬电源上
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
月。
上述承诺不因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者职务变更、离
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所有未来新聘请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应当遵守目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招股
意向书中做出的承诺,否则公司将不予聘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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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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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和风险: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在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10,200万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3,400万股,本次发行公司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公司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3,600万股。
公司控股股东三瑞科技、实际控制人张华农先生和其夫人徐可蓉女士、兄长张华军先生及雄才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其他股东轻机控股、睿星投资、孙友元先生及章霖先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直接或间接持股股东张华农先生、徐可蓉女士、彭斌先生、李健先生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其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发行人控股股东三瑞科技,以及通过轻机控股、三瑞科技、雄才投资、睿星投资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张华农先生、徐可蓉女士、彭斌先生、李健先生承诺:直接或间接所持雄韬电源股票在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不低于发行价;雄韬电源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1-1-5
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上述承诺不因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者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所有未来新聘请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目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招股意向书中做出的承诺,否则公司将不予聘任。
二、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措施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华农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买入公司股票;(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上述承诺主体回购/增持/买入股票的资金均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制订或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提出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华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承诺履行相关义务。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若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未能实现,则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价稳定方案即刻自动重新生效,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华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续履行股价稳定措施;
或者公司董事会即刻提出并实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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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就上述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所涉及的股票价格情况,承诺如下:公司回购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