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报告》(韬字[ 2014)第20号)及相关文
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 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
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3,400万股。
一、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招股说明书
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 2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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