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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33 深市 雄韬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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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4年4月28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4-04-30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CENTER POWER TECH. CO., LTD. 
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镇同富工业区雄韬科技园办公楼、1#、2#、    
3#厂房及9#厂房南栋1至4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楼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3,400 万股。其中,公开
发行新股不超过 3,400 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数量
不超过 1,000 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
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额度为准。 
公司控股股东拟公开发售不超过 553.11 万股,持股 10%
以上的股东合计拟公开发售不超过 930.09 万股,本次公开发
行前36 个月内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人员拟公开发售不超过 132.88 万股。公司股东发售股份所
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
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     月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3,6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
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
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三瑞科技、实际控制人张华农先生和其夫
人徐可蓉女士、兄长张华军先生及雄才投资承诺: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其他股东轻机控股、睿星投资、孙友元先生及章
霖先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直接或间接持股
股东张华农先生、徐可蓉女士、彭斌先生、李健先生承诺: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控股股东三瑞科技,以及通过轻机控股、三瑞科
技、雄才投资、睿星投资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张华农先生、徐可蓉女士、彭斌先生、李健先生承
诺:直接或间接所持雄韬电源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不低于发行价;雄韬电源上
市后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 个
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华农先生、徐可蓉女士、彭
斌先生、李健先生承诺: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股份数量,占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其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
过50% 。 
上述承诺不因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者职务变更、离
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所有未来新聘请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应当遵守目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招股
意向书中做出的承诺,否则公司将不予聘任。 
保荐人(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4年4 月26日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5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和风险: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三瑞科技、实际控制人张华农先生和其夫人徐可蓉女士、兄长
张华军先生及雄才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其他股东轻机控股、睿星投资、孙友元先生及章霖先生承诺:自发行
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直接或间接持股股东张华农先生、徐
可蓉女士、彭斌先生、李健先生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控股股东三瑞科技,以及通过轻机控股、三瑞科技、雄才投资、睿星
投资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华农先生、徐可蓉女士、彭斌
先生、李健先生承诺:直接或间接所持雄韬电源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不低于发行价;
雄韬电源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至少6 个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华农先生、徐可蓉女士、彭斌先生、李健先生承
诺: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人所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其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6 
上述承诺不因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者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所有未来新聘请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目前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本招股意向书中做出的承诺,否则公司将不予聘任。 
二、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2011 年6月1日通过的201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
比例共享。截至2013年12月31日,发行人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19,505.29万元。 
三、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招股说明书“ 第四节  风险因
素” 中的下列风险: 
1、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铅及铅合金是公司生产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的主要原材料,占生产成本
60% 左右,铅价波动对公司生产成本影响较大。针对主要原材料价格可能出现的
大幅波动对利润率的影响,公司与大部分客户建立了产品销售价格与铅价的联动
机制,约定产品要求、定价原则、结算方式等基本条款,约定销售价格与铅价波
动挂钩的条款。报告期内,铅价联动机制降低了铅价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
司产品利润空间基本稳定。但是,如果未来公司不能与大部分客户继续保持铅价
联动机制,或者铅价联动的幅度和时间滞后于铅价的变动,则铅价波动会对公司
利润产生较大影响。此外,塑料、铜、硫酸等相关原材料的价格波动也会对公司
的生产成本造成一定的影响。 
2、环境保护及劳动卫生风险 
铅酸蓄电池企业是国内主要铅污染源之一,环保治理问题引起各方关注。2011
年以来,随着《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出台,环境保护部等监
管部门将铅酸蓄电池行业列入排查重点,开始全面彻查铅酸蓄电池企业环境违法
问题,一大批环保不达标的铅酸蓄电池企业已被关停整顿。根据国家环保部网站
公告的信息,截至2011 年7 月31日,全国各地共排查铅蓄电池生产、组装及回
收(再生铅)企业1,930 家,其中,被取缔关闭583 家、停产整治405 家、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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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610 家;有252 家企业在生产,80家在建。根据国家环保部网站最新公告的截至
2012年12月31日数据,全国各地共排查铅蓄电池生产、组装及回收(再生铅)
企业1,151家,较上 2011 年度减少779 家。发行人因污染物排放达标、清洁生产,
未在此次环保专项行动中受到不利影响。 
公司目前的生产设备、环保设备以及本次募投项目的环保投入能够保证各项
环保指标达到国家相关标准。但如果公司的环保设备未能有效运行,有关安全生
产和三废排放的管理制度不能继续得到严格执行,可能会导致生产经营中的铅原
材料外泄,危害周边环境及职工健康的情况,并被政府实施关停整顿等措施。 
3、汇率风险 
公司产品境外销售的比例较高, 2011 年、2012年及2013年的外销比例依次
为61.01%、66.55%、53.24%。公司一直积极坚持海外市场的拓展,海外市场份额
较为稳定。因人民币升值影响,2011 年、2012年及2013年公司发生汇兑净损失
分别为1,292.54 万元、228.34 万元及1,452.46 万元。 
针对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不断上升的风险,公司积极采取增加结算货币种类、
美元贷款、缩短销售回款期、销售价格与汇率联动机制等措施,以减少人民币对
美元升值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虽然上述措施能够部分抵消和降低人民币持续
升值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但若未来人民币保持升值趋势,公司仍将面临因人
民币升值导致的营业收入减少和汇兑损失增加的风险。 
四、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发行人于2014年1 月25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和《关于审议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
划(2014-2016 年)的议案》。 
(一)《公司章程(草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