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2014年修订)》(证监会令第98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
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以下简称“《意见》”)等文件规定,
并结合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
(中证协发[2014]7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
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则首次公开发行
A股,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
(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
证上[2014]158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要求,本次
发行在网下投资者资格、发行比例、配售机制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
点关注。
重要提示
1、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一
心堂”)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6,51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573号文核准。一
心堂的股票代码为002727,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
上发行。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
行”)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发
行方式。其中网下初始发行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且股数不超过3,906万股;网上
发行数量为本次最终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信达证
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6月13日(T-6日,周
五)至2014年6月17日(T-4日,周二)三个交易日期间,进行本次发行初步询价。
4、可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是指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
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8号)、中国证券业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
务规范》(中证协发[2014]7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等有关规定,已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成为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用户、且配合信达证券完成相关条件核查(核查方式详见
信达证券官方网站:http://www.cindasc.com)的投资者。
上述投资者应当于2014年6月13日(T-6日,周五)9: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完成登记备案工作。
下列对象不得参与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保荐人(主承销商)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
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
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
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本条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信达证券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信达证券签署保
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信达证券或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就配售对象资格设定的其他条件;
本条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
限制,但应当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8)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黑名单所列示的投资者;
(9)参与信达证券主承销的发行项目发生过违约情形,给公司造成较大损
失或影响的投资者;
(10)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集合信托计划以及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
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的理财产
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信达证券对投资者进行核查,投资者应全力配合信达证券对其进行的调查和
审核,如不予配合或虚假提供信息,信达证券将取消该投资者参与询价及配售的
资格。
5、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并确定申报价格和
申报数量,且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申报,最小申报价格为1.00元,
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网下投资者报价采取价格与申报数量同时申报
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
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网下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参与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