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贵银业IPO发行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95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
公告[2013]42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3]44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
[2013]231 号)及《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
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请参与网下申购
的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请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
本次发行在发行规模、股份发行结构、发行对象、定价机制、配售原则、网
上网下发行比例、网上申购条件、回拨机制以及估值与报价信息披露等方面均有
重大变化,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26日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
行人所在行业归属于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C32),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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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0.83倍(截止2014年1月14日),请投资
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14.35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3.26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
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
了解证券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
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股份
总数量为57,192,116股,其中新股发行52,568,462股,老股转让4,623,654股。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68,967.9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
14.35元/股、发行新股52,568,462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754,357,429.70
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64,678,441.77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689,678,987.93元。按照老股转让4,623,654股、14.35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
本次发行中老股转让所得资金总额为66,349,434.90元,老股东承担的承销费用
约为2,322,230.22元,公司股东发售股份所得资金净额预计为64,027,204.68元。
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将不会获得老股转让所得资金。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
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
风险。
重要提示
1、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贵银业”、“公司”或“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876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其中公司股东可
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3,432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45号文核准。本次
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
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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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金贵银业”,申购代码为“002716”,该申购简称及
申购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4年1月14日(T-3日)完成。参与本次
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197家,申报总量为347,460万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
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经过协商一致决定将报价为15.00元/股及以上的报价
作为剔除的最高报价部分,对应剔除的申报量为160,87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
申报总量的46.2989%。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4、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考虑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
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为14.35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92倍(每股收益按照201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
股本计算);
(2)23.26倍(每股收益按照201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