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美传媒”、“发行人”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433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1,825万股,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2,433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31号文核准。经发
行人与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协商决定本次发
行数量为21,329,878股。本次发行将于2014 年1月13日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实施。
发行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
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
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二)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4年1月6日(T-5日)
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思
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
“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
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
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
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
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四)本次发行价格为25.18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
定价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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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广告服务,隶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
业”,该行业共有公司样本20家,截至2014年1月8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
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为29.95倍,从细分行业看,发行人
与蓝色光标、省广股份、华谊嘉信三家上市公司业务具有一定相似度。以2012 年
每股收益及2014 年1 月8 日(T-3日)收盘价计算,可比上市公司2012 年静态
市盈率均值为95.97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25.18元/股对应的
201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摊薄后市盈率为24.06倍。
2、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
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上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3、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
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
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
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五)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计划资金需求量为27,559万元。按本次发行价
格25.18元/股,发行2,132.9878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量为53,708.6328万
元。其中新股发行1,235.1509万股,预计募集资金量31,101.0996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3,542.1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约为27,559万元,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
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
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发行人股东公开发
售其所持股份897.8369万股,预计募集资金量22,607.5332万元,发行人将不会
获得本次老股转让部分所得资金。
(六)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
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七)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若2014年1月13日(T日)出现网下申购
不足,将中止本次发行;若T日出现网上申购不足,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
拨,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下配售后仍然认购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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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由主承销商推荐其他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认购;仍然认购不足的部分,
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八)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
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九)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
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
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十)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发行人最近一期及期后一个季度的利润表主要情况较上年同期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2013年1-9月[注 较上年同期 较上年同期
项目 2013年1-6月
1] 增减比例[注2] 增减比例
营业收入 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