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 公告编号:2019-104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概述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风险及融资成本,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结合当时债券市场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公司于 2019 年 1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9 年 2 月 15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的相关议案,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7,000.00 万元(含 77,000.00 万元),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债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2019 年 1 月31 日、2 月 16 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原因及情况
公司在综合评估宏观政策、市场环境以及公司目前的经营和融资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后,决定终止上述发行事宜。
根据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5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终止本次可转债属董事会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三、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可转债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对《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一致认为:公司终止本次可转债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等各种因素后作出的决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终止本次可转债,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