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股意向书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SIMEIMEDIACO.,LTD.
(注册地址:杭州市南复路5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至二十六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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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意向书
发行概况
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包括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其中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2,433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总数不超过1,825万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募集资金扣除公司承担的相关发行费用后归公司所有,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
得资金扣除股东承担的相关发行费用后归转让股份的股东所有。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1.00元
公开发行新股数: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元
发行后总股本: 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2014年1月13日
公司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数: 万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之朱明虬;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之程晓文、吕双元、徐兴荣;公司股东、董事之余欢、陈静波;公司股东、
高级管理人员之唐刚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
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
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
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公司股东之首创投资、朱明芳、边恒、盛为民、虞军、俞建华、王秀娟、
本次发行前 颜骅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
股东所持股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份的流通限 公司股东之吴红心、同德投资、陶凯、朱昌一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制及自愿锁 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定股份的承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诺
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朱明虬、程晓文、徐兴荣、
余欢、吕双元、陈静波、王秀娟、李微、邱凌云、唐刚承诺:在其任职期间内,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
过50%。
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朱明虬、程晓文、徐兴荣、余欢、
吕双元、陈静波、唐刚承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且本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
等原因终止。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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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
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对判断发行
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由发行人依法回购首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将购回首次公开发行时已转让的原限
售股份。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以及未经审计的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发行人公开披露的信息,自主判断企业的投资价值,自
主做出投资决策,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
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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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意向书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