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股意向书摘要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SIMEIMEDIACO.,LTD.
(注册地址:杭州市南复路5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至二十六层)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
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对判断发行
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由发行人依法回购首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将购回首次公开发行时已转让的原限
售股份。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以及未经审计的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发行人公开披露的信息,自主判断企业的投资价值,自
主做出投资决策,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
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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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的说明
(一)本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股自愿锁定的
承诺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之朱明虬;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程晓文、吕双元、徐兴荣;公司股东、董事之余欢、陈静波;公司股东、高级
管理人员之唐刚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
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
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
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
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
整)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
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公司股东之首创投资、朱明芳、边恒、盛为民、虞军、俞建华、王秀娟、颜
骅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之吴红心、同德投资、陶凯、朱昌一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朱明虬、程晓文、徐兴荣、余
欢、吕双元、陈静波、王秀娟、李微、邱凌云、唐刚承诺:在其任职期间内,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
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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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朱明虬、程晓文、徐兴
荣、吕双元、余欢、陈静波、唐刚承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且本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
离职等原因终止。
(二)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相关承诺
经中国证监会、公司上市所在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公司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其所各自承诺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等
义务。
1、相关主体的承诺
(1)发行人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