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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公告日期:2012-06-29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2010年5月27日,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前形
成的滚存利润由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0,713.82万元,其中母公司未分配
利润为12,213.77万元。根据2012年2月11日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向全体股
东实施分配现金股利2,189.04万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分红事
项己执行完毕。
    根据201 1年12月20日公司201 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2年至2014
年度,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
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五。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
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或公积金转增。各期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满足公司发
展的需求等。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股东之朱明虬、首创投资、朱明芳、余欢、程晓文、吕双元、徐兴荣、
边恒、盛为民、虞军、唐刚、陈静波、俞建华、王秀娟、颜骅承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己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之吴红心、同德投资、陶凯、朱昌一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己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朱明虬、程晓文、吕双元、徐
兴荣、余欢、唐刚、陈静波、王秀娟、李微、邱凌云承诺:在其任职期间内,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
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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