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3,939万股,公司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1,8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3,939万股
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32号文核准。经发行人和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决定本次发行数量为3,752.75万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3,185万股,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为567.75万股。本次发行将于2014年1月17日(T
日)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网下发行电子
化平台实施。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一)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
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
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
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二)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4年1月6日刊登于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广东欧
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
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
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
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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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的投资风险。
(四)本次发行价格为18.29元/股,请投资者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集实体物流和电子商务为一体的第三方钢铁物流服
务,按照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仓储业(G59),该行业
共有公司样本6家,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5.24倍(截至2014年1月14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18.29
元/股对应的2012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5.23倍,低于最近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
盈率。即使如此,未来仍然存在发行人市盈率水平(或其他估值指标)受多种不
确定性因素影响而下降、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
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证券日报》上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公告》。
3、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
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
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五)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计划所需资金额为53,956万元。按本次发行
价格18.29元/股和发行3,752.75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量为68,637.7975
万元。其中新股发行3,185万股,预计募集资金量58,253.65万元,存在因取得
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
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发行人股
东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567.75万股,预计发行人股东本次公开发售股份所得金
额为10,384.1475万元,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发行人所有。
(六)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
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七)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若2014年1月17日(T日)出现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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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不足,将中止本次发行;若T日出现网上申购不足,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
下回拨,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下配
售后仍然认购不足的,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八)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
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九)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
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
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十)市场竞争风险
国内第三方钢铁物流行业发展迅速,一些国际巨头也看好中国钢铁物流市场
巨大的发展空间,纷纷进入中国市场,发行人将面临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发
行人所在的广东省是经济大省,同时也是家电、汽车、电子产品等的主要制造基
地,钢铁物流市场需求大,华南沿海一些地区正在兴建码头和仓储物流基地,大
型钢铁生产企业、物资公司竞相组建合资公司、分公司、子公司落户广东,广东
省客户在华南地区将有更大的选择余地,使发行人在华南地区面临更激烈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