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52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光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说明书
声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3283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
量37万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合计占发行后
公司总股本的25%。公司现有股东除当代科技、德睿亨风外,公开发售股份数
量按发行前持股比例分配。涉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德投资公开发
售股份的,发售股份数量以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25%为限。公司股东公开发售
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公司提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新股发行数量: 3283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24.72%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
3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0.28%
量: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11.88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4年1月13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预计发行后总股本: 13,279万股
本公司控股股东光洋控股,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程上楠、张
湘文夫妇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 和转让。
份的流通限制的承诺: 本公司股东当代科技、德睿亨风承诺: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信德投资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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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
市流通和转让,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本公司股东程上柏、朱雪英、吴进华、汤伟庆承诺:自股票上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
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程上楠、程上柏、朱雪英、吴进华除了遵守上述承诺外,还承
诺:在本人担任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
过百分之五十。
光洋控股、信德投资、程上楠、张湘文、程上柏和朱雪英除遵
守上述承诺外,还承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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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光洋控股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持股数量的5%,程上楠、
张湘文、朱雪英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
末持股数量的25%;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的,所持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相关责任人的
行为与承诺不符的,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上市公司所有。
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保荐人(主承销商):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4年1月10日
1期间内发行人若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该发行价应进行相应除权除息处理,下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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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若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
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
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以本次发行价格回
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以本
次发行价格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若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