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主承销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年12
月13日修订)、《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3]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3]231号),结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
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初步询价及
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
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如果投资者有参与本次网下询价配售的意向,敬请仔细阅读本公告之“三、
初步询价安排”中的“(一)参与本次发行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投资者需具备的
资格条件”。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
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发行人所在行业为C34通用设备制造业,请投资者申报决策时参考中证
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平均市盈率。如果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或其他
估值指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或其他估值指标),存在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
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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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计划所需资金量为35,088.40万元。根据询价和
定价结果,如果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金额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相应减少公开发行新股数量,超出部分将
通过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方式发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发
行人所有。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之“五、本次发行中的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安
排”。
重要提示
1、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洋股份”或“发行人”)初始
发行规模不超过3,33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
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662号文核准。股票简称为“光
洋股份”,股票代码为002708,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
行及网上发行。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由公开发行新股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两部分组成,
其中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总量不超过 3,332万股,公司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数
量不超过2,499万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合计
满足上市最低条件。如需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公司现有股东除武汉当代科技
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州德睿亨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外,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按发行前持股比例分配。涉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常州信德投资有限公
司公开发售股份的,发售股份数量以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25%为限。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下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初始发
行量为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02%;初步询价结束后,将根据本公
告确定的规则确定本次发行规模,并在《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
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
或“齐鲁证券”)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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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齐鲁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1】月【6】日(T-5日)
至2014年【1】月【8】日(T-3日)期间,组织本次发行现场推介,具体安排见
本公告之“二、网下路演推介安排”。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选择
在上海、深圳或北京参加现场推介会。
4、发行人及主承销商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
价格。参与网下询价配售的投资者需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规定条件和主承销商制定的投资者条件(详见本公
告之“三、初步询价安排:(一)参与本次发行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投资者需具备
的资格条件”)。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应向深交所申请获得网下申购电子平台
CA 证书,安装交易端软件方可登录申购平台。投资者报价、查询均须通过该平
台进行,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报价视作无效。投资者应自行负责CA 证书、
用户密码的安全保管及终端的正常使用。
5、本次询价以配售对象为报价单位(配售对象是指具备证券账户的报价主
体,每一个证券账户对应一个配售对象),采取报价与拟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
式进行。报价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最小报价为1.00 元,每个配售对象
最多可以申报三档价格,同一配售对象的最高申报价和最低申报价的差异不得
超出最低报价的20%。投资者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报价和拟申
购数量,由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
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主承销商将配售对象的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5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
小变动单位设定为50万股,即配售对象的每档拟申购数量必须是50万股的整
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下发行的初始数量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