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或“发行人” )根据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13]第95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新
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以下简称“《意见》”)、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44
号)等文件之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
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参与
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
申购实施办法》。根据《意见》的要求,本次发行在老股转让、网下发行比例、
网下投资者条件、股票配售原则及方式、有效报价的确定方式、网上投资者股票
市值要求、回拨机制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请广大投资者认
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时日刊登的《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
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7,600万股,公司股
东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1,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7,600万股人民
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2013]1652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
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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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或“东莞证券”)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本
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新宝股份”,申购代码为“002705”,该申购简称及申
购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4年1月6日完成。去掉无效申购后,网
下初步询价申购的投资者为481家,申购总量为778,650万股。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经过协商一致决定将报价为10.52元
及以上的申购报价作为剔除的最高报价,对应剔除的申购量为346,600万股,占
本次初步询价申购总量的44.5129%。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后的剩余报价及申购
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等
因素,协商一致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50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
的市盈率为:
(1)24.91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2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30.0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2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5、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初步询价中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报价为有
效报价,根据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的规则,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确定本次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19家,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20,350
万股。
6、根据发行价格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量,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7,600万股。
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5,32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2,28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3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没有老股转让。
7、回拨机制
2014年1月8日(T日)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当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
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用将根据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来确定。有关回拨机制的
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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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下向网上回拨
如果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
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
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如果网上投资者
初步认购倍数低于50倍(含),则不进行回拨。
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的,不得向网上进行回拨。
(2)网上向网下回拨
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发行
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下配售后仍然认购不
足的,由主承销商推荐其他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认购;网下配售后仍然认
购不足的,由承销团余额包销。
若发生回拨情况,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14年1月10日(T+2
日)公布的《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告相关回拨事宜。
8、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初步询价中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报价
为有效报价,根据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的规则,本次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
为19家,具体名单见本公告“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有效报价投资者
应按初步询价报价时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参与网下申购,按照确定的发行价
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全额缴纳申购款。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有效报价投资者中除常规类投资者(指符
合中国证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