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8 月 3 日(星期一)下午 2 点;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8 月 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新宝股份
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4、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建刚先生
5、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 560,313,37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9.910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49,764,274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68.59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549,09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16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共 14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1,359,81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17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9,862,00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4%;反对 451,27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5%;弃权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908,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6.0266%;反
对 451,2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3.9725%;弃权 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9%
2、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 559,862,10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5%;反对 451,27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5%;弃权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908,5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6.0275%;反
对 451,2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3.9725%;弃权 0 股。
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 559,862,00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4%;反对 451,27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5%;弃权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908,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6.0266%;反
对 451,2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3.9725%;弃权 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9%。
2.0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 559,862,00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4%;反对 451,27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5%;弃权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908,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6.0266%;反
对 451,2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3.9725%;弃权 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9%。
2.0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559,862,00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4%;反对 451,27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5%;弃权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908,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6.0266%;反
对 451,2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3.9725%;弃权 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9%。
2.0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559,862,00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4%;反对 451,27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5%;弃权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908,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6.0266%;反
对 451,2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3.9725%;弃权 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9%。
2.06、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 559,862,00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4%;反对 451,27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5%;弃权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908,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6.0266%;反
对 451,2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3.9725%;弃权 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9%。
2.07、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 559,862,00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4%;反对 451,27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5%;弃权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908,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6.0266%;反
对 451,2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3.9725%;弃权 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9%。
2.08、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559,862,00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4%;反对 451,27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5%;弃权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908,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6.0266%;反
对 451,2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3.9725%;弃权 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9%。
2.0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559,862,00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4%;反对 451,27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5%;弃权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908,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6.0266%;反
对 451,2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3.9725%;弃权 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9%。
2.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559,862,00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4%;反对 451,27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5%;弃权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908,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6.0266%;反
对 451,2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3.9725%;弃权 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9%。
3、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9,862,00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4%;反对 451,27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5%;弃权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908,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6.0266%;反
对 451,2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3.9725%;弃权 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9%。
4、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9,862,00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4%;反对 451,27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5%;弃权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908,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6.0266%;反
对 451,2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3.